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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
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
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